文 | 朗姐育兒說(文章原創 ,版權歸本作者所有,歡迎個人轉發分享)
「我這麼做還不都是為了你好」,家長們把自己一切的希望都寄予在了孩子身上,同時,也把孩子的自由限制的死死的,一定程度上,「都是為了你」也是一種道德綁架。
曾經有一個孩子叫「徐力」,他因為不堪忍受學習重負,而親手「解決」了自己的母親。
在浙江省某市內,一位媽媽因為自己普通工人的身份而希望自己的兒子可以取得優異的成績,所有的事情都要做的最好,平常對孩子的管制和生活上的照看也是非常「周全」,孩子好像活在了因為母親的肉體里,任何一方面都不放過。她就是徐力的母親。
據了解,因為母親吳鳳仙工資不高,就幫別人加工毛線衣賺點錢供兒子讀書,讓孩子過著「吃穿全包,一心讀書」的生活。等到他讀高中的時候,,徐力考進了學校的重點班,但是成績一直以來都不理想,直到過了一年以後。吳鳳仙對孩子的成績進步感到喜出望外,要兒子以後每次期中、期末考試都排在班級前10名。然而,悲劇也就從這時候埋下種子。
後來,她不斷要求孩子,不斷提高自己的標準,每次孩子考試不順利或者退步的時候,她都會變得很生氣,激動的情緒之下,對孩子動手是難免的。等到脾氣消了,事情過了,孩子好好認錯的時候,她又會給孩子煮雞蛋,表示自己的「愛」。
一邊挨打,一邊接受著母親的「愛」,如此扭曲的生活讓徐力的內心世界變得瘋狂,終於,他把自己的瘋狂變成了行動,他殺害了自己的母親。他覺得通過這樣的方式能夠讓自己得到解脫,也可以讓媽媽輕鬆一點,不用一個人做幾份工作了。徐力
父母把孩子當做自己的附屬品,是第二人生,顯然是不正確的。家長一味的用愛來掩飾自己的私心,病態共生,單向依賴,沒有距離的愛會毀了一個人。1、病態共生,缺乏邊界什麼是病態共生?我們先來了解一下共生的概念。在我們還是嬰幼兒時期的時候,大多依賴父母,因為我們的行為能力和意識都還沒有形成,無法獨立生活。而在這之前,我們與母親的共生關係就已經產生了,那就是在媽媽身體里的時候。
孩子在媽媽肚子里的時候,一切的活動都依附於母親,他們也只能依靠母親生存下去。在身體和心理上沒有獨立,受母體的影響非常大。
等到孩子出生6個月以後,慢慢的有了自我的意識,開始牙牙學語,用自己的方式來表達情感,也會對自己的喜好做出選擇,比如不喜歡吃的東西會搖頭,想要媽媽買什麼會用手指著物體。這個時期的孩子還沒有完全的脫離家長,仍然需要依靠父母來完成一些事情,與在媽媽身體里不同的是,他們的心智開始成熟,有了個體的意識。
再長大一點兒,孩子到了2歲的時候就開始有自我了。這個年齡的孩子會突然出現「叛逆」的行為,明明是乖孩子,可是突然就會選擇拒絕父母,反抗,有的時候也略帶脾氣,情緒的起伏比較大。
然而在孩子2歲的時候,在他們自由意識和獨立意識萌芽之時,家長過多限制孩子,從而磨合出一套「聽爸爸媽媽」的行為模式的話,「病態共生」就漸漸紮根了。
比如孩子想挑選自己喜歡的衣服,但是爸爸媽媽們有各種的理想和想法拒絕孩子;孩子覺得可以自己吃飯,但是父母覺得這個年齡的寶寶還是喂比較好。於是,慢慢的孩子渴望自己動手的想法被打破,自然而然的接受了父母給予的一切,為成年後的叛逆創造了理由。
就像陳奕迅寫的歌詞一樣,「得不到的永遠在騷動,被偏愛的有恃無恐」,變態共生的家庭教育方式,最開始讓孩子有恃無恐的享受著父母的「愛」,但是一旦愛的限度超出了孩子承受的範圍,不能接受,或者其自主意識覺醒,尋求獨立的時候,從小積蓄的慾望爆發,引起矛盾,甚至挽救不了的後果。
愛會過期,因為同樣的表達不能適應於任何的成長階段,父母對孩子的教育應該「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而不是用強制的手段從孩子人生的起點開始限制他。陳奕迅2、哪些行為表示父母已經「越界」?這些行為說明父母的愛已經超越了界限,你中了幾條?
過度溺愛。溺愛的結果有兩種,一種是恃寵而驕,形成自我的性格,覺得全世界的中心都在自己身上,「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當然這也包括自己的父母。另一種是寄生蟲式的,永遠依附於家長,當受到權利的自由誘惑時,原先享受的生活被自己打破,開始思考自由的力量。
肆意插手安排孩子的人生。《小歡喜》備受關注,其中,每個孩子的高考是劇中比較有亮點的一個情節,不管是哪個家庭,在高考這件事上都重視萬分。孩子們辛苦了這麼多年,最終卻因為一句「我都是為了你好」,連選擇上什麼學校的權利都沒有。
家長不尊重孩子,把孩子看著自己的私有物,是變態共生的最大病症。孩子應該是一個獨立的個體,而不是我們家長的附屬品。
3、父母應如何保持「邊界」?沒有邊界的愛意會毀了感情,再多好都變成了迫害。面對共生下的種種問題,家長們該怎麼應對?試試這些方式,保持最優「邊界」。
1.把夫妻關係放在親子關係之前
2.營造良好的家庭氛圍
3.給予孩子有「邊界」的愛
4.尊重孩子的人格獨立
5.對孩子的離開給予理解和支持
孩子從出生的時候就已經脫離了依附的行為,他們該有自己的思想、自由和選擇的權利,家長對孩子的愛該有限度,正確的表達自己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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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共生,不分離,「病態共生」摧毀了多少孩子?家長要警惕
文 | 朗姐育兒說(文章原創 ,版權歸本作者所有,歡迎個人轉發分享)
「我這麼做還不都是為了你好」,家長們把自己一切的希望都寄予在了孩子身上,同時,也把孩子的自由限制的死死的,一定程度上,「都是為了你」也是一種道德綁架。
曾經有一個孩子叫「徐力」,他因為不堪忍受學習重負,而親手「解決」了自己的母親。
在浙江省某市內,一位媽媽因為自己普通工人的身份而希望自己的兒子可以取得優異的成績,所有的事情都要做的最好,平常對孩子的管制和生活上的照看也是非常「周全」,孩子好像活在了因為母親的肉體里,任何一方面都不放過。她就是徐力的母親。
據了解,因為母親吳鳳仙工資不高,就幫別人加工毛線衣賺點錢供兒子讀書,讓孩子過著「吃穿全包,一心讀書」的生活。等到他讀高中的時候,,徐力考進了學校的重點班,但是成績一直以來都不理想,直到過了一年以後。吳鳳仙對孩子的成績進步感到喜出望外,要兒子以後每次期中、期末考試都排在班級前10名。然而,悲劇也就從這時候埋下種子。
後來,她不斷要求孩子,不斷提高自己的標準,每次孩子考試不順利或者退步的時候,她都會變得很生氣,激動的情緒之下,對孩子動手是難免的。等到脾氣消了,事情過了,孩子好好認錯的時候,她又會給孩子煮雞蛋,表示自己的「愛」。
一邊挨打,一邊接受著母親的「愛」,如此扭曲的生活讓徐力的內心世界變得瘋狂,終於,他把自己的瘋狂變成了行動,他殺害了自己的母親。他覺得通過這樣的方式能夠讓自己得到解脫,也可以讓媽媽輕鬆一點,不用一個人做幾份工作了。
徐力
父母把孩子當做自己的附屬品,是第二人生,顯然是不正確的。家長一味的用愛來掩飾自己的私心,病態共生,單向依賴,沒有距離的愛會毀了一個人。
1、病態共生,缺乏邊界
什麼是病態共生?我們先來了解一下共生的概念。在我們還是嬰幼兒時期的時候,大多依賴父母,因為我們的行為能力和意識都還沒有形成,無法獨立生活。而在這之前,我們與母親的共生關係就已經產生了,那就是在媽媽身體里的時候。
孩子在媽媽肚子里的時候,一切的活動都依附於母親,他們也只能依靠母親生存下去。在身體和心理上沒有獨立,受母體的影響非常大。
等到孩子出生6個月以後,慢慢的有了自我的意識,開始牙牙學語,用自己的方式來表達情感,也會對自己的喜好做出選擇,比如不喜歡吃的東西會搖頭,想要媽媽買什麼會用手指著物體。這個時期的孩子還沒有完全的脫離家長,仍然需要依靠父母來完成一些事情,與在媽媽身體里不同的是,他們的心智開始成熟,有了個體的意識。
再長大一點兒,孩子到了2歲的時候就開始有自我了。這個年齡的孩子會突然出現「叛逆」的行為,明明是乖孩子,可是突然就會選擇拒絕父母,反抗,有的時候也略帶脾氣,情緒的起伏比較大。
然而在孩子2歲的時候,在他們自由意識和獨立意識萌芽之時,家長過多限制孩子,從而磨合出一套「聽爸爸媽媽」的行為模式的話,「病態共生」就漸漸紮根了。
比如孩子想挑選自己喜歡的衣服,但是爸爸媽媽們有各種的理想和想法拒絕孩子;孩子覺得可以自己吃飯,但是父母覺得這個年齡的寶寶還是喂比較好。於是,慢慢的孩子渴望自己動手的想法被打破,自然而然的接受了父母給予的一切,為成年後的叛逆創造了理由。
就像陳奕迅寫的歌詞一樣,「得不到的永遠在騷動,被偏愛的有恃無恐」,變態共生的家庭教育方式,最開始讓孩子有恃無恐的享受著父母的「愛」,但是一旦愛的限度超出了孩子承受的範圍,不能接受,或者其自主意識覺醒,尋求獨立的時候,從小積蓄的慾望爆發,引起矛盾,甚至挽救不了的後果。
愛會過期,因為同樣的表達不能適應於任何的成長階段,父母對孩子的教育應該「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而不是用強制的手段從孩子人生的起點開始限制他。
陳奕迅
2、哪些行為表示父母已經「越界」?
這些行為說明父母的愛已經超越了界限,你中了幾條?
過度溺愛。溺愛的結果有兩種,一種是恃寵而驕,形成自我的性格,覺得全世界的中心都在自己身上,「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當然這也包括自己的父母。另一種是寄生蟲式的,永遠依附於家長,當受到權利的自由誘惑時,原先享受的生活被自己打破,開始思考自由的力量。
肆意插手安排孩子的人生。《小歡喜》備受關注,其中,每個孩子的高考是劇中比較有亮點的一個情節,不管是哪個家庭,在高考這件事上都重視萬分。孩子們辛苦了這麼多年,最終卻因為一句「我都是為了你好」,連選擇上什麼學校的權利都沒有。
家長不尊重孩子,把孩子看著自己的私有物,是變態共生的最大病症。孩子應該是一個獨立的個體,而不是我們家長的附屬品。
3、父母應如何保持「邊界」?
沒有邊界的愛意會毀了感情,再多好都變成了迫害。面對共生下的種種問題,家長們該怎麼應對?試試這些方式,保持最優「邊界」。
1.把夫妻關係放在親子關係之前
2.營造良好的家庭氛圍
3.給予孩子有「邊界」的愛
4.尊重孩子的人格獨立
5.對孩子的離開給予理解和支持
孩子從出生的時候就已經脫離了依附的行為,他們該有自己的思想、自由和選擇的權利,家長對孩子的愛該有限度,正確的表達自己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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